自從死刑犯暫緩執行的"仁政"施行後,近年來爆發許多怪案,如自覺不會被判死刑的台南殺童案;濫殺無辜的捷運殺人事件;因不敢自殺而殺童案,以及一個多月前再爆發的小燈泡慘案,荒誕不經,令人髮指,如今捷運殺人事件終於塵埃落定,殺人魔終於伏法,儘管說仍屬遲來的正義,但至少讓世間的公道稍露曙光,也讓長久以來,那種"殺人不必償命"及"殺幾個人不會被判死,判了死刑也不會處死"的錯誤觀念,獲得些微的導正,因此對於羅部長在浴佛節後,肯做出如此果斷的決策,不才仍深表肯定,也確信除掉殺人魔,以告慰受難者在天之靈;除掉殺人魔,讓它不再賡續當"人形廢物",也不再既痛苦又尷尬的活在人世間,是絕對的慈悲. 詳如
雖然死刑不是萬靈丹,不足以杜絕惡性犯罪,但我更不相信廢除死刑,能發揮教化的功能,特別那件自覺不會被判死刑的台南殺童案,最近以仍有教化可能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不才非常懷疑它真的有教化可能,除非他痛改前非,肯把他身上全部有價值的東西,全捐出來,包括他日後的保險金與繼承權之所得,甚至生前定期捐血,死後的器官及大體捐贈,以補償被害人家族或社會,如此才能證明他真的還有一點人性,還有教化可能,也不是”人形廢物”.
此外,捷運那個殺人魔,其隨意殺人的原因,還來不及讓學者專家研究清楚,就讓它處死,實在非常可惜;看它在獄中,過得好,身體好,又能打籃球,居然還嫌在獄中活得像"人形廢物",如今既然判4個死刑,又這麼人道的執行死刑,顯然太便宜他了,愚見以為至少應該在生前,用盡各種方法鼓勵他器官捐贈,不然捐大體也行,以免害他成為遺嗅人間,萬劫不復的"人形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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