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的台灣人,何其有幸,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在不妨害別人的名譽、不違反公序良俗、不違法的前提下,可以走上街頭,或找個廣場,或透過網路等媒體發表個人的看法;然而言多必失,言論自由的尺度,假如沒拿捏好,輕者造口業,重者有淪為言論霸凌之虞,更嚴重的可能惹上官非,而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及蒙受牢獄之災。
最近網路盛傳”有時間幫忙慈O演戲,沒時間照顧自己公婆!”的報導,據稱有兩位慈O的信徒,為了參加慈善活動,沒時間照顧親人,而陸續把公婆送入養老院,且幾乎對公婆不聞不問,寧可花時間去參加慈善活動,修來世的福分,也不願花時間陪自己的老人家,居然3個月/半年才去探望一次,令我看得相當訝然!因為想當年,先母仙逝時,當年我還沒資格退休,公務也相當煩忙,乃打算接家父北上,不過家父自認身體硬朗,尚能獨立,且他的親朋好友都在南部,才住沒幾天就決定繼續留在南部獨居了。因我們兄弟姊妹有5個家在台灣,算來只要每家1個月回南部1次,則家父每周都會有孩子回去幫他買菜及打掃環境,日子應該不會過得太寂寞,但我們南部的父老們,老愛問”你多久回來探望你們的獨居老人”,當我誠實地告知”每月1次”時,他們大都會很驚訝地說:”甚麼!每月才1次呀!”聽了雖然總是心酸酸的,但也莫可奈何。假如我們南部那些父老們,知道那兩個慈O信徒,居然如此的冷落自己的公婆,不知將引發多大的輿論制裁哩!相信也會像那位有正義感的司機,那樣唾棄她們。所以一看到那份報導,感概之餘,即幫他分享到我臉書的動態時報,有位朋友見了好意提醒我,批評慈O信徒偽善,可能會造口業。
其實偽善亦是善,我可以認同,畢竟偽善者縱無善心亦有善行,對於受苦之人,亦能帶來一時的溫暖,比起既無善心,又無善行,且為善良人們及社會大眾帶來災難的惡棍,好得太多了;然而畢竟百善孝為先,就算是生而不養,緣分至淺的父母或公婆,仍比毫無關係的陌生人緣份深多了,至少沒有他們,何來我們,因此除非是惡徒型的父母或公婆,否則對他們不該冷淡到連慈善機構的陌生人都不如,因此這種本末倒置,厚此薄彼的行為,我認為應該被唾棄,所謂鳴鼓而攻之可也。至於慈O固然真善與功德無量,不容抹滅;但假慈O之名,行斂財之實,或逃避責任者,相信確實存在著,況且依不才的觀察,這年頭捨本逐末,本末倒置者,太多太多了,批判及唾棄,只要對事不對人,對於當事人避免指名道姓,不干預隱私,不叫囂亂罵,讓犯過者有改過遷善的機會,個人堅信這不僅不會造口業,反而是助人遷善的義行。
在論語先進篇中曾記載: 季康子富於周公,而家臣冉求仍幫他繼續聚斂。孔老夫子一氣之下就說:「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按常理來說,學生犯錯,老師可以私底下教訓學生,以匡正其行為,然而當時長於租稅的冉求,除了是孔門弟子外,更隸屬於季氏,對於長官季康子的命令,有服從的義務,所以假如孔老夫子不運用輿論的力量,是不可能阻斷季康子的貪念的,因此表面上是孔老夫子教訓學生,實際上是針對季康子而為的,雖然那次行動,未能讓季康子把稅收還給人民,但最少讓季康子貪得無厭的慾望受到抑制,不便再叫冉求巧立名目來橫徵暴斂,終使冉求能瑕不掩瑜的晉身孔門七十二賢人之列。假如孔老夫立身於佛教盛行之後,相信他這種鳴鼓而攻之的行為,該不會有人認為那是造口業罷!
楚辭˙屈原˙卜居:「 黃鐘毀棄,瓦釜雷鳴。」誠然說,青菜蘿蔔各有所好,在多元化的自由時代,黃鐘的音律,未必比瓦釜受人歡迎,也未必無法與瓦釜合奏成交響樂,然而假如毀棄了黃鐘,只保留瓦釜,那就怪不得瓦釜雷鳴了,因此除非大家只喜歡聽瓦釜雷鳴,否則何不設法把毀棄的黃鐘再找出來呢?何況逃避黑暗最好的辦法,絕不是反方向快跑遠離,而是點亮一盞燈,那怕只是螢火蟲那點亮光,都足以讓黑暗不在全黑。所以與其抱怨社會的黑暗,何不點亮自己的這盞心燈,唾棄那些不公不義的社會亂象,為社會的光明,略盡棉薄之力。
我想您並非想批判,惟感嘆為何即使是父母子女的親情泰半也會隨著時光角色扮演而有不同的反應吧!,畢竟除了宗教團體誰也不知道口業是什麼,惟心念正、意念正確,行事自然而然往正確的方向,而人世間原本一直變動,並無一定的真理(指泰半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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