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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6日 星期三

恭錄"文昌帝君陰騭文"心得報告

恭錄"文昌帝君陰騭文"心得報告
"文昌帝君陰騭文"是儒家應考書生重要的寶典,在學期間,及久聞其名,因此早就對此文擁有濃厚的興趣,且他的篇幅不長,在這多事之秋,乃能抽空抄錄,而有機會如期的上傳自訂的功課,並依1.作者為何?2.他對現代思潮或制度的影響?3.值得奉為圭臬的語錄?等三大體例,來寫心得報告,以增加研習效果,並與各位先進網友分享.

一、作者為何?與蜀王「張育」有無關聯?
本書作者不詳,惟文昌帝君最後一世,正是蜀王「張育」,因此縱然蜀王「張育」並非執筆作者,但我確信應該多少與蜀王「張育」有關,且其主編當首推蜀王「張育」。

二、他對現代思潮或制度的影響?
<轉世之說>
帝君曰:吾一十七世為士大夫身,未嘗虐民酷吏。

<天佑善類>
人能如我存心,天必錫汝以福。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永無惡曜加臨,常有吉神擁護。
近報則在自己,遠報則在兒孫。
百福駢臻,千祥雲集,豈不從陰騭中得來者哉!

<利民思想>
濟急,如濟涸轍之魚;救危,如救密羅之雀。
矜孤恤寡,敬老憐貧。
措衣食,周道路之饑寒;施棺槨,免屍骸之暴露。

<放生持齋>
或買物而放生,或持齋而戒殺。

<鋪橋造路大功德>
點夜燈以照人行,造河船以濟人渡。
修數百年崎嶇之路,造千萬人來往之橋。

<不吃牛肉,惜字如金>
勿宰耕牛,勿棄字紙。

三、有無值得奉為圭臬的語錄?抄錄時特別有感覺的論述,謹摘錄如次,以加深記憶,並與網友分享:
善人則親近之,助德行於身心;惡人則遠避之,杜災殃於眉睫。

<具體作法>物以類聚,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才覺得,親近善類將有助於德行的提升;反之惡人惡行難測,避之則吉.



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捐血最樂,輸血感恩

<捐血最樂,輸血感恩>新詩
熱血輸出我身
我不知道它的流向
無需愛心回饋
但願它能讓善良的人
添點生機。
熱血輸入我身
我不知是那位同好的恩賜
也不能愛心回饋
只能默默感謝他的善舉
因他的恩賜
讓我脫離險境
復現生命的動力
也浮現非常奇妙的大喜樂
捐血救人
輸血被救
莫非這就是所謂善的循環。




2017年7月13日 星期四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以三世的惡報,因行善而能於一世還清,且轉世為皇子,顯然賺到了。          http://www.coco01.net/post/425550?r=734491999

因果報應是許多宗教所津津樂道的,不僅佛教,道教,一貫道,民間信仰.....甚至於基督教也不例外,然而在現實的社會人,內心充滿厚黑思想,乃至心橫手辣,無惡不做的人,經常吃香喝辣的,隨性隨意,逍遙自在的過著榮華富貴的日子;反而天性善良,樂於助人的善類,也許也能天天開心,但往往飛來橫禍,駭人聽聞,徒發慘絕人寰的惡運,就如同上述故事中那位宋朝的慚疾少年,發願造橋,天天在河邊撿石頭,至堆積如山後,感動了當地居民,而展開真正的造橋運動,詎料工程進行中,碎石蹦裂射傷少年的眼睛,造成他雙目失明; 更不幸的是橋造好了,大家正慶功時,居然雷雨交加,行善少年居然慘遭雷擊致死,這宗慘案不僅引起共憤,包青天亦大為不滿,後來他下地府了解因果,才知道原來那位少年前世無惡不作,死後被判一世殘疾,一世失明,一世雷擊,惟因少年不因殘疾自暴自棄,反而因反而發願行造橋舖路的大善事,而讓三世的惡報,能在這世全部還清,甚至於來世貴為太平聖世的皇子。

假如只有當世因果,只能解釋現世報的情形,但眾所周知,現世報者少之又少,因此帶著金湯匙出生的富家子弟,縱然不學無術,亦能成天遊手好閒,即可不勞而獲的快樂度日;  反之三更燈火,五更雞,賣力過生活,卻總是生機難度的窮忙一族,亦彼彼皆是,此外每個人的命運均大不相同,富貴終身者有之,富貴短命者有之,痼疾者有之,無子無女者亦有之; 貧賤終身者有之,子孝孫賢者有之,由貧轉富者有之,甚至於布衣卿相者,亦常載於史冊。何況為非作歹者,仍逍遙法外,得意度日者,亦常受媒體關注,諸如此類,假如用累世因果,就比較容易解釋。
        大致說來,行善除了能享受到助人的快樂外,或可積德增福,但假如受累世業障的因果報應,亦可能發生如上述故事,行善反遭惡報的情行,因此行善之人,惡運臨頭時,無需怨天尤人,自怨自艾,因為也許那是在消我們的累世業障喔!

2017年7月4日 星期二

網傳"公教支領退休俸人員請特別注意"一文之淺析


軍公教年金改革三讀通過後,雖然執政黨沾沾自喜,以為是莫大的成就,但卻傷透了一向奉公守法,努力從公的軍公教人員的心,因為不僅優惠存款兩年內歸零,所得替代率,年資僅25年者,更降至45%;更可怕的是一旦頒布實施,月俸額從此定為上限,不隨待遇而調整,在物價飛漲,所得減半的此時,怎麼不讓人心寒,覺得天下怎麼會有這種老闆,難怪網路會盛傳一些不利改革的訊息,當然多以洩恨的居多,但如害人誤信,不僅於事無補,甚至於害無辜的人事人員,慘遭池魚之殃,因此不得不提筆闢謠,畢竟覆巢之下無完,老闆再壞還有錢領,國家亡了,退休金也可能全部歸零。

公教支領退休俸人員請特別注意:
人事單位好友提醒,年金改革後,您會收到銓敘部處分書,ㄧ定要在30日內提行政救濟喔!行政救濟採個案處理,有提才有救濟,所以每人要個別提救濟哦!千萬不要錯過哦!                        轉貼~
公教退休人員收到銓敘部處分書之後,有經驗之人可引據典發揮才學進行訴訟。

對部分人士最簡單的方式,只要每人一案在法定三十日内提出送達。

撰文如下請參:【不服原處分,請信守《信賴保護,法律不溯往原則》,及《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並依民法「債的關係條件已成就」,給付原核定之退休養老給付金額,以符法制。】

如上扼要陳述即可,不用擔心,記得「双掛號邮寄一人一信」的原則,供參考!
【簡式 訴願書】
訴願書
訴願人:(年籍資料)
訴願受理機關:(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
不服原處分機關銓敘部(或教育部國防部)ooooo文號所為養老退休金給付,變更依照ooo日公佈修正oo法重新計算給付頟之處分,依法提起訴願,理由如下:
訴求:請求撤銷原處分。
理由:
一、申請人經奉銓敘部(或教育部國防部)於ooo日依ooo法核定退休,依法受領養老給付退休金有案,條件成就毋庸置疑,如同工程發包於驗收完畢政府同意給付工程款,允諾一次或分期給付,皆俱足信賴保護之效力。
二、請信守《信賴保護,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並請遵守《程序從新,實體從舊》法律原則。
三、爰依民法「債的關係」,申請人退休條件既已成就是為事實,不容單方行為變更債的給付内容,否則有悖法律要件,懇請 依退休時所為核定之養老退休金給付,以符法制。
四、請俯察實情撤銷原處分,俾資信服。
上陳
銓敘部(或教育部國防部)
申請人:OOO
中華民國ooooo
【註記】
如上扼要陳述,要用「双掛號邮寄一人一信」寄達,供參!》

訴願法第21條明定 
二人以上得對於同一原因事實之行政處分,共同提起訴願。
前項訴願之提起,以同一機關管轄者為限。

行政訴訟法第29條明定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一人至五人為全體起訴或被訴。
訴訟標的對於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未為前項選定者,行政法院得限期命為選定,逾期未選定者,行政法院得依職權指定之。
訴訟繫屬後經選定或指定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且基本上,所謂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指執法而言,並不是立法原則,且行政法與民法不同,不宜混為一談。

足見一人一訴願的做法,那只是懈忿的做法,這樣一來等於在找銓敘部退撫司同仁的麻煩,人人如此,他們光是收發文件都忙不完囉!但真正的元凶仍逍遙自在。且屆時銓敘部只要援引大法官(目前英派居多)的釋例,採取併案處理,即可四兩撥千金的把大家的訴願案全部駁回,後續就算提起行政訴訟,大概也沒有結果,只是徒生訟源,苦的是基層的收發及人事人員。

愚見以為一般純粹自願或屆齡退休者,不妨透過組織,找高人進行集體訴願及行政訴訟,特殊情形者,不妨參考高人的訴願書,個案提起訴願,假如屆期前尚乏高人的訴願書可供參考,再參酌下述訴願書內涵如期寄出:

訴願書
訴願人:(年籍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訴願受理機關:(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
不服原處分機關銓敘部(或教育部國防部)ooooo文號所為養老退休金給付,變更依照ooo日公佈修正oo法重新計算給付頟之處分,依法提起訴願,事實及理由如下:
訴求:請求撤銷原處分。
事實及理由:
一、申請人經奉銓敘部(或教育部國防部)於ooo日依ooo法核定退休,依法受領養老給付退休金有案,自願退休條件成就毋庸置疑,俱足信賴保護之效力。本人因信賴大部職司退休養老,定能善盡退休照護之職,爰於家父老邁獨居偏鄉(/或家屬罹癌/或未來長照需求/或購屋貸款/或捐助行善……),個人自願退休條件成就時,信賴依法得受領之退休金給與,省吃儉用,尚足於奉養家父,下足於撫育未成年子女,接受正常教育,及繼續深造,乃急流勇退毅然退休,如今大部未能恪遵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原則,所為之行政處分,不僅嚴重影響個人財務規劃,無法協助子女繼續深造,以福國淑世,甚至於恐難以繼續奉養家父,將來家父及本人如有長照需求,勢必捉襟見肘,其慘狀情何以堪。
二、請信守《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原則,並請遵守《程序從新,實體從舊》法律原則。
三、申請人退休條件既已成就是為事實,不容單方行為變更債的給付内容,否則有悖法律要件,懇請 依退休時所為核定之養老退休金給付,以符法制。
四、請俯察實情撤銷原處分,俾資信服。
五、檢附相關證據……..等。
上陳
銓敘部(或教育部國防部)
申請人:OOO
中華民國ooo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