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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日 星期五

愚人自娛(2016年)

       拜臉書一年回顧之賜,讓我看到一年前自我的期許的拙作(愚人自娱),乃不慚固陋,再分別以科技毛筆沾墨,及以傳統毛筆枕腕、懸腕等方式書寫,又有感於近幾年來所爆發的隨機殺人事件,為此情不自禁的掉了許多眼淚,乃於4/1愚人自娛的機會,手執毛筆隨機暢所欲言,以抒發多日來的情緒.
精神病患,毒癮,酒癮,甚至於網路成癮者,都是社會中的不定時炸彈,值得大家注意。復因少子化的關係,目前許多學校都面臨廢校、併校的窘境,廣設教化所的場地雖多,可惜人力物力不足,否則政府應該進行全民篩檢,將廢校之校園改造成教化所,並對於虞犯強制治療至病癒乃准予回歸社會;現階段至少須建立通報、關懷或輔導機制,使具反社會性格者,能獲得適度的關注,以減少虞犯的發生。
此外不才覺得宜修改刑法部分條文如次:

修正條文
條文
備考
91條(強制治療處分)
  精神病患,毒癮,酒癮及網路成癮,而有犯罪之虞者及犯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強制治療。
  前項處分於刑之執行前為之,其期間至治癒時為止。
91條(強制治療處分)
犯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強制治療。
  前項處分於刑之執行前為之,其期間至治癒時為止。

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14歲以下兒童、80歲以上老人或無生活自理能力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科技毛筆沾墨書寫

以傳統毛筆枕腕書寫

以傳統毛筆懸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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