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老子說:"人不畏死,奈何以死威之";的確極少數的亡命之徒,也許不怎麼怕死,也可能因生不如死,故敢鋌而走險,胡作非為,甚至於做出人神共憤的事來,顯然死刑不是萬靈丹,不足以杜絕惡性犯罪,但是最少它能實現公平正義,解除死刑犯對社會的威脅與負擔,何況死刑行刑的方法千百種,不怕死者,或許不怕槍斃/電死/絞刑,但我不相信連凌遲至死等類兇手殺人的死法,她們都不怕.
不才覺得,在惡性犯罪層出不窮的時代,不僅不容輕言廢死,甚至於還應該把死刑分幾個等級,對於行俠仗義,義憤殺人的俠客,當然必須從輕發落,關他幾年就行了;對於復仇的殺人案,如認定惡行重大,無教化可能,執行死刑時,或可催眠/麻醉以減輕其痛苦;但對於那些手段兇殘,死有餘辜的屠殺事件,則不妨考慮先強制其器官捐贈後,再行處決(如屠殺1人,或殺人10刀者,生前捐一個器官,來感受一下被屠殺的痛苦),如此一來, 方能平衡被害人及家屬之怨氣,並收殺雞儆猴之效,間接維護社會大眾免於恐懼的自由,而且其被強制摘除的器官又能救人,無異將功贖罪,設或有來生,相信對受刑人也比較好.
也許一些慈悲為懷的"仁者" ,會認為犯人也有人權,但執平而論,讓一個藐視人權的惡徒,擁有人權,卻來侵犯人權,似乎邏輯不通;因此應該修正為惟有能尊重人權的善良大眾,才能擁有人權,共同為和諧的社會來奮鬥,此乃"革命人權說";進一步推論,在未被證明有罪前,可以賦予人權,一旦罪證確鑿,就應該剝奪其人權,處予非人道的待遇,以懲效尤,使存心不良者,寧可挨餓受凍,也不敢為惡的"革命刑罰觀".
近年來爆發許多怪案,如那件自覺不會被判死刑的台南殺童案;濫殺無辜的捷運殺人事件;以及前幾天發生的那件因不敢自殺而殺童案,荒誕不經,令人髮指,這類案件,假如再考量其人權,慈悲輕判,豈不是讓受害人及其家屬的人權,再度戕害,對被害人,情何以堪;我看這3個罪犯,身體還不錯,依現行的法律,當然不能處於凌遲至死,但假如能喚醒他們的良知,或認為他們仍有教化的可能,不妨鼓勵他們簽署器捐同意書,讓這些曾經泯滅人性的屠夫,器捐贖罪,好還社會公道.
你寫的太好了 !
回覆刪除說來反常,年輕的時候,總覺得"刑期無刑"以及"廢除死刑",是仁者的理念;但身處亂世,反而覺得,只要社會存在著泯滅人性的人渣,就不應廢死,否則無異於淪為人渣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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