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大清早,送妻小上班上學後,徒步到北二殯去參加親家婆的告別式,禮成後,以為在妻小下班放學前沒任務了,乃放心的騎UBICK運動運動.
中午正想到國圖打個盹補個眠,突然接到親友要我幫忙的訊息,這是一則有點烏龍的訊息,時間錯誤,地點也錯誤,還好長輩要我幫忙則是真的,但因此未能補眠, 自己又過於當責,也過於自信,深夜十時許,不畏辛苦,仍開車接妻小返家,大概是疲勞駕駛罷,快到家時,腦袋居然進入自動導航模式,途經迴龍捷運站的行人穿越道,不僅沒看到紅燈,也沒看到埋伏在側的那兩位警察,見毫無行人,一向樂於守法守紀律的我,竟然闖了紅燈,當然被逮個正著,也收到了罰單,哪知道開單的警察,開單時誤寫我的名字,我也懶得當場糾正,隔週照樣到郵局繳2700元的罰款,本以為繳了罰款就沒事了,詎料新莊分局仍以正式公函,來函更正,這舉動固然是公事公辦的嚴謹作法,然而對我而言,卻是二度處罰,因為如此一來,許多鄰居都知道我也有違規的時候,真糗!
也許正如所謂的"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也許這是上蒼對我的警告,為了讓我長點記性,永不再犯,因此不僅讓我接受金錢的損失,也讓我接受鄰居們的調侃;當然說不定也算得上是老天爺的慈悲,因為疲勞駕駛,想來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如今只繳個罰款, 受人恥笑而已,幸運的未傷及無辜,否則就是天大的罪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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